• banner
  • banner
  • banner
 
首页    |     关于我们       |  工商注册     |     代理记帐     |    专项审批     |     ICP·文网文     |    进出口权  |   联系我们
工商注册
代理记帐
专项审批
进出口权
ICP·文网文
股权公证
商标注册
劳务派遣业务
进出口经营权
公司动态

深圳市源旭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营业部:严  生13826583997
QQ:327324877
东莞营业部:黄小姐13790236521 
QQ:623487175
邮  件:13826583997@126.com
网  址:www.yuanacc.com
地  址:深圳市宝安西乡宝民二路贤基大厦1B04(原西乡国税对面)

 
您现在的位置是: 相关知识ICP·文网文
 
财税咨询:关于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条件的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法定的有关要求,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需符合《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的条件。不属于依法必需取得许可的业务形态或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必备条件的,我局将依法不予许可。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下列业务形态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企业利用自身网站并以自营方式直接销售自身或其它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无其它单位或个人以自身名义入驻该网站实施销售行为的,不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企业利用自身网站自行发布与企业自身相关的信息,并非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信息提供平台服务的,不属于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企业依托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的小程序、公众号或依托智能终端设备的应用程序等形式经营业务,且无其他独立运营平台的,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来源:源旭财税      时间:2021/12/16 8:54:17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服务范围  |  办理流程  |  公司动态  |  相关知识  |  联系我们
热门推荐:资讯 热门推荐:产品 热门推荐: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