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业内更喜欢称它为“文网文”,如果您是第一次听说,也许会感觉绕口,语法不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直播行业现在是有多火大家是知道的,大直播平台斗鱼、虎牙、腾讯旗下的企鹅电竞,甚至连淘宝都搞起了电商直播,其中直播内容极广,衣食住行,搞笑,游戏,歌舞等等直播方式,也使得看直播的人非常之广,市场非常大,那么它的发展也必定更被国家所关注,也就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使其健康的发展,更多的互联网企业想要在网络直播行业分一杯羹,开展直播平台业务,直播平台的上线,都是要有直播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直播文网文),但这类文网文并不是那么好申请的,审查非常严格,企业自己申请由于不够专业很难申请下来,包括申请材料以及网站是否合格,具不具备申请条件,不熟悉流程导致不但浪费了大量时间,还申请不下来,想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找源旭财税公司协助办理,办理更专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运营游戏需注册资金实缴1000万人民币,非游戏产品需实缴100万人民币; 3、不少于8名计算机专业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5、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6、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7、拟计划开展游戏产品业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8、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所在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量、企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等当地政策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