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告; 2、申请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股权构成证明(经工商部门盖章的股东名单、持股比例材料。各股东中有企业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注明国籍,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
(注:以上资料1式2份,统一使用A4纸,并加盖公司印章) |